天災補班無勞動法源依據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上午參加本局舉辦大學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論壇,中午參加臺北市產業總工會大會時,分別遇到多位工會幹部詢問、反映颱風假補班問題。賴香伶表示,適用勞基法勞工在天災停班後的「補班補課」並無勞動法源依據,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日前針對「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採行補班補課機制意見調查」詢問各機關意見時,作為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勞動局當時已表達「補班會影響勞工權益」的意見。

賴香伶指出,人事法規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與勞基法規定本就不同,目前勞工、包括市府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都沒有被要求「補班」的法源依據。如果雇主要勞工於休假日出勤,仍應經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班費。

賴香伶認為,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是為了緊急避難及整理災後家園,經專業判斷預期會有ㄧ定程度損害,事後仍須耗費時間完成居家環境整理復原,因此天然災害停班屬於不可抗力、非人為因素。尤其天然災害侵擾範圍不一,若部分地區停班停課後另行補班補課,部分地區未停班停課,對於居住地區與服務機關不同地區的勞工,將衍生照顧子女問題,恐使勞工家中子女無人接送或無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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