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他們是自願來台打工,或還可以打電話求援,就無法成立刑法以下罪責的話,那這種花錢就可以擺平就服法的邏輯,在這天大的世界裡,還能有甚麼說法?

 

依據刑法第296條規定:(使人為奴隸罪)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據刑法第304條規定:(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元太老總移工當幫傭 3勞工挨餓求援

作者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1126上午2:09

元太科技總經理李政昊被北市勞動局查獲將公司引進的三名菲籍移工,非法用在一品苑自家及岳父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家裡當幫傭,除重罰李及元太科技共一百五十萬,並依刑法背信罪將李移送檢方偵辦。

勞動局長賴香伶批李、何兩人「住在一品苑一戶價值兩、三億的有錢人,請不起台灣的管家嗎?」兩戶豪宅只住五人,竟然要用到三名移工。李的科技公司在竹科擁有百億資產,卻以國家經濟發展之名,將公司合法勞工非法轉介到自家擔任幫傭,這幾名勞工連公司都沒進去過,相當離譜。

賴香伶說,昨是勞動局成立以來首度針對違反就服法個案召開記者會,因為「違規情節實在太嚴重」。

賴香伶原本沒有說出違法公司與總經理姓名,當媒體問是不是元太科技總經理李政昊?賴說,依現行法令不能公布個人資料,但也因為這樣常無法形成輿論壓力,遏止犯罪發生,「我證實就是他,也願意承擔責任」。

勞動局科長李進欽指出,十月十日月接獲兩名菲籍移工申訴在一品苑豪宅從事許可外工作,十三日前往調查,發現同住戶還有另名菲籍移工,三人工作許可皆為新竹科學園區元太科技技術工。

勞動局調查,這三名外籍移工被李政昊轉為私人家庭幫傭,其中兩人在李隔壁的岳父何壽川家工作已達三年。三人不但沒有周休一日,更無法外出提領薪資;國慶日連續假期李政昊與家人外出旅遊,因家裡沒有食物,存摺也都在雇主手上,覺得恐慌才鼓起勇氣打電話求助。

賴香伶說,許多企業主認為轉介公司勞工到自家服務「是很正常現象」,但依據就服法規定,外籍移工僅能從事製造業等相關工作,不得轉做家庭幫傭,因此裁罰元太科技與李政昊各七十五萬元,仲介公司罰款六萬元,是歷年違反就服法單一案件最重的處分。

李政昊道歉:接受裁罰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元太科技總經理李政昊昨天表示,對於自行調動公司外勞作為家庭幫傭一事鄭重道歉,將配合勞動法規接受裁罰。元太科技也回應,對於外勞配額被移作個人用途表達歉意,未來將更加強人員訓練及外勞配額管理等工作,配合政府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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