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報載【全國首創庇護工場禁降薪 勞局擬立法】一事

針對自由時報20161013日刊載「全國首創庇護工場禁降薪 勞局擬立法」及「工場2年倒3成 社福團體難經營」一事,臺北市重建運用處說明如下:
臺北市庇護工場自967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修正後,庇護工場適用勞動相關法規,惟依法庇護性就業者得依產能核薪,係唯一合法可低於基本工資的就業職場。目前本局僅邀集專家學者就產能核薪審核程序及注意事項,進行研議、討論。

  為因應庇護性就業者退化(或老化)問題,本處於105年全國庇護性就業服務聯繫會報正式向中央提案,惟因涉及不同障別、不同退化程度,日後將再進行討論。

  目前本市庇護工場共有39家,每年補助總額約1億多元,提供526個庇護性就業機會,補助內容有房屋(土地)或車輛租金、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設施設備開辦費或汰換費、行政費、庇護性就業者勞健保費、外聘專業個別心理諮商費、社區宣廣費、專家出席費、身心調適費、體適能訓練費及職場見習訓練輔導費等十多個項目,非僅有報載所提:政府只提供場地及輔導員經費。 
  針對庇護工場營運部分,本處持續推動市府各級機關採購庇護工場暨社會企業產品競賽活動,104年全年採購金額達5,300多萬之業績,並每年辦理三節各式宣導活動,促進庇護商品買氣,增加工場收入。

  截至目前本市庇護工場無因經營不善而倒閉之案例,另104年已有24家庇護工場有盈餘,更已有4家庇護工場經營有成轉型為社會企業,讓身心障礙者勞動薪資有更好的保障。市府對於庇護工場無論盈虧皆肯定各單位對於庇護性就業服務所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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