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社會福利聯盟所指4項議題毫無改變案  勞動局回應

  有關臺北市社會福利聯盟1051215日召開「年終體檢柯市府民間版社會福利政策記者會」所指本局4項議題毫無改變一案,北市勞動局回應如下:

一、 提供中輟及中輟之虞學生就業服務及職能培育

(一) 本市就業服務處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提供青少年提供職涯諮詢服務,並受理各學校、團體申請,安排職涯導覽活動,探索自我專長、激發學習動力,期盼接觸活動的青少年能夠體認自身能力,認識相關職能群科,確立未來生涯發展方向。本(105)年有少年社福團體包含以琳少年學園、乘風少年學園等以課程合作方式透過職業測驗評估,協助青少年了解性向,並規劃以透過遊戲互動方式增進青少年對職涯發展的概念及對職業的認識。

(二)    本市職能學院協助本府教育局辦理「國中中輟之虞及高關懷學生職能體驗營」課程,本(105)年度截至11月止計有「時尚烘焙」及「影音剪輯」等2班,時尚烘焙班參訓人數為8人、影音剪輯班參訓人數為5人。

二、 運用相關補助及計畫協助特定對象穩定就業

本市就業服務處運用「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協特定對象儘速重返職場,以增進其就業機會,均有統計執行情形,並依年度公告於本市就業服務處官網,其補助措施及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一) 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針對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並符合特定對象身份者,經由本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推介就業,且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符合就服處當年度公告之標準以下者(105年度為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第927,600元以下),穩定就業達1個月以上,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最長補助6個月,期透過直接補助勞工薪資,激勵特定對象失業者儘速重返職場,進而穩定就業。105年度截至11月底共計補助71人,有265人次。

(二)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為協助特定對象失業者(以下簡稱個案)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補助事業單位或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每人每月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核給)及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每人每月5,000元),每次補助期間最長為3個月,屬重度身心障礙之個案,得延長至6個月,以提供符合資格條件之求職者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105年度截至1130日止,核准廠商申請家數64家,申請職缺數正常工時114名,成功推介特定對象失業者計正常工時47名,持續就業三個月個案數22名。

三、 持續積極輔導增設職類多元之庇護工場

(一)   本市庇護工場計39家,可僱用職缺人數526人,庇護工場是每年每月持續都缺額,目前缺額6人。缺額的職缺內容為清潔、包裝、商品上架、餐飲外場、文件夾製作...等。

(二)   有職缺的工場:心生活、北醫樂活屋、康友清潔、聯醫、新品文具。另,105年底前會增加2家庇護工場、36個職缺。106年度職缺數為556人,相較去年增加30人。

(三)   本市於11個行政區皆有設有庇護工場,少有因設立地點無法到達情形,目前僅內湖區尚未設立。

四、 分區規劃及設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中心

(一)   本市目前針對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係由本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及該處受託單位共同提供,且各服務單位除服務範圍已可含括本市12個行政區域外,亦皆位於交通便利之處,無障礙設施設備之設置也均能符合各障別身心障礙者之需求。

(二)   由於身心障礙民眾對於提供服務地點的交通便利性及環境的安全性和無障礙係本局服務規劃和設計之首要考量,目前本市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如附件,雖非涵括所有行政區,但已符合本市各區交通可近性需求,105226日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委員會會議委員共識尚無各行政區均設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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