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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動局呼籲 市政府工程採購案 未依規定僱用原住民仍應向勞動局繳納差額

  「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於103113日修正第5條規定,凡是臺北市政府之工程採購契約總價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得標廠商應以契約中之鋼筋工及模板工薪資總額的百分之五去僱用原住民,其中原住民的工作不以擔任鋼筋工及模板工為限制,以增加原住民工作機會。

  北市勞動局呼籲,若凡承包臺北市政府之工程採購契約總價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均應依該規定辦理,若已完工廠商而未達到上述標準,仍應向北市勞動局設立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促進原住民就業專戶」繳納差額,今(105)年度至10月份止,共4件工程發包之廠商未繳差額,共計新臺幣6927元,如果未繳納差額,勞動局就業安全科表示將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第1項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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