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北市政府104年第11次公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名單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104101日至1031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裁處事業單位(且未提出訴願或訴願駁回)共計118家,因違反同法第49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布名單已於127日公布在勞動局網頁右上角公布專區。本次公布名單之相關違反法條,請參閱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2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
  
有關本次公布事業單位之違反前三項為: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必要措施…」。勞動局籲請事業單位作業時應注意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應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另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提供適當安全帽並正確戴用,避免職業災害之發生;事業單位與 承攬人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職業災害。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凡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情形者(發生同法第37條第2項之災害、有第40條至第45條、第47條或第48條之情形、發生職業病)均公布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也呼籲雇主應盡保護工作者之責任,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遭罰且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損及自身形象。本次公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名單,可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網址:http://www.bola.gov.taipei.tw/) 「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查詢,若對於新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有相關問題,請撥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1414)洽詢。
  

 

arrow
arrow

    碌碌無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