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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勞資關係暨遵循勞動法令雇主說明會開講,

即日起開始報名!

 

  雇主僱用勞工滿30人時,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7條、第38條規定,須於30日內將其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並印發給勞工,使勞工了解相關勞動權益;工作規則於事業單位在經營管理制度上有其重要性,違法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復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落實勞資協商溝通;1042月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56條,新增雇主應於每年年終檢視次年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數額,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差額之規定,為加強雇主對勞退舊制提撥實務及法令之瞭解,落實勞工退休制度之保障,特舉辦「105年度促進勞資關係暨遵循勞動法令雇主說明會」

 

  本次說明會訂於105811日、825日、921日、929日辦理,採網路線上報名方式,請至勞動局網站首頁http://bola.gov.taipei//便民服務/點選「線上活動報名」完成報名手續,每一場次於活動前25開放報名,報名名單將於活動前5日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不另函通知(說明會資料將於會場當天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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