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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日教師節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企業及勞工均相當關心今(105)928日是否放假及給薪的問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現行法定休假日仍為19天,今年下半年度於105928日、1010日、1025日、1031日、1112日、1225日雇主均應使勞工休假。勞工於前開國定假日同意出勤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給予加倍工資(即加發1日工資)。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勞工約定每週上班5天,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仍應依法另行於國定假日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期間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者,應予擇日補假一日,補假日期得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勞動局特別提醒,至於採行輪班制之事業單位(如:服務業),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建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避免爭議。業者使時薪制人員於928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即時薪至少為240元(120元×2)以上,方符合規定。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針對國定假日仍有問題,請向地方主管機關尋求協助,北市民眾亦可利用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接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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