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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動局呼籲國民黨應積極解決欠薪問題,以維勞工權益
雇主按時給付工資給勞工,是勞動基準法的主要核心保障事項,勞基法第22條及第23條要求雇主應依照勞雇雙方所約定之發薪日全額給付工資,就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雇主如未給付工資,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得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本局於10月5日接獲中國國民黨企業工會來函陳情國民黨積欠勞工9月份工資,旋即於10月6日發函限期國民黨於10月18日前給付工資。國民黨於10月18日下午回函,本局於19日收件,國民黨述及因資金遭凍結,該黨認為給付勞工工資應屬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法定義務」履行。由於該條例為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管,本局基於行政一體原則,將以最速件發函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法定義務」之定義及對該黨禁止處分財產情形,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釋疑,以釐清爭議。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工資收入為勞工主要經濟來源,連帶影響勞工家庭生活,本案影響勞工人數眾多,本局呼籲國民黨應積極另尋其他可能管道解決積欠工資事宜,以維護勞工權益。倘若持續未給付工資,本局本於保護勞工立場,仍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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