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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進入強制協商
北市勞動局呼籲復航應與企業工會誠信協商以保障勞工權益
有關復興航空解散爭議案,勞動局於11月22日收到「大量解僱計畫書」後,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第1項規定,復興航空應於10日內進行勞資自治協商。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第1項規定,截至今日(12月2日)已屆自治協商期限,公司顯未能與所有勞工達成協議。本局應企業工會來函於今日(12月2日)函請復興航空公司與企業工會於下週一(12月5日)前分別提出協商代表名單,最快於下週召開強制協商會議。
勞動局呼籲,本案涉及復興航空公司千餘名勞工之勞動權益,勞資雙方應依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協商,並呼籲復興航空應妥善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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