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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2法合1範本

   北市勞動局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性別工作平等、使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於103年展開30人以上事業單位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清查計畫,至105年止,共清查臺北市77%之30人以上事業單位,為6,345家;預定106年可完成100%之清查,全數完成後約計8,176家之事業單位。

    清查期間勞動局發現多數事業單位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的主責機關、適用對象及防治措施規範認識不足,並有因誤解而處罰的案例,為使事業單位訂定性騷擾防治辦法更為周延、避免作業上之困擾,勞動局局長賴香伶特別邀請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會郭委員玲惠擔任召集人,由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北市府社會局及勞動局共同研議將兩法合一,歷經3次會議之逐條討論及修正,並經兩會委員同意,訂定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之「事業單位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參考範本,自即日起可至本局官網性別工作平等專區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性別工作平等)下載運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近2年發現,申訴雇主未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或未公開揭示辦法、或未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並遭裁罰者,其中不乏知名企業,更有30人以下之微型企業誤解法令,錯認僱用人數未達30人無須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於知悉職場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法定義務之必要,致遭勞動局裁處新臺幣1050萬元。局長賴香伶呼籲30人以下之事業單位,亦可參考範本訂定防治規約,以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建構友善安全職場。勞動局除定期辦理「職場平權暨性騷擾防治研習會」外,亦於「臺北e大」網站( 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home )置有「[性別主流化]雇主如何建立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性別主流化]何謂職場性騷擾」之線上課程,歡迎事業單位多利用免費線上教育訓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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