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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居家治療服務

 

A先生,50歲,思覺失調症患者,之前已反覆住院十餘次,多因為拒絕吃藥,覺得太太在外和人有染。他只要不吃藥一、兩個月,忌妒妄想就明顯,且有攻擊太太的情形,之前幾乎每年皆會住院。三年前又因同樣原因住院,在急性病房治療穩定後,醫療團隊和A先生與家人討論決定用居家治療並施打長效針劑。在醫護人員每個月去病人家中一次居家治療打針後,個案由原先的抗拒治療,目前都可主動歡迎醫護人員前往,且精神病狀況趨於穩定,已經三年未再住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主任邱智強表示,精神科的重症患者由於常常無病識感而不願就醫,就算反覆生病住院,但最後仍因不吃藥而又再發病住院。健保署原本即已規畫七大類精神疾病患者可透過居家治療協助,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近兩年在黃勝堅總院長推動下,加強居家醫療服務,而此服務人數也逐年增加,目前松德院區約每月服務台北市民160人次。

以下為服務對象及收費標準,有需要的民眾及家屬,可撥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社區精神科居家治療專線電話詢問:(02)2726-314111371138

 

符合健保居家治療申請規定,包含如下七項重大精神疾病:

Ÿ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Ÿ  亞急性譫妄

Ÿ  其他器質性精神病態

Ÿ  思覺失調症

Ÿ  情感性精神病

Ÿ  妄想狀態

Ÿ  源自兒童期之精神疾病

以上疾病經醫師診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精神病人得施行居家治療:

Ÿ  精神疾病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拒絕來院就醫但可接受醫師居家診視。

Ÿ  無病識感且有中斷治療之虞。

Ÿ  無法規則接受治療,再住院率高。

Ÿ  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居家醫療照護。

Ÿ  年老、獨居或無法自行就醫,需予以心理支持,或協助其接受治療者。

健保支付標準收費

Ÿ  持有該病之重大傷病證明卡者:免部分負擔。

Ÿ  精神身心障礙手冊者、榮民證等免掛號費。

Ÿ  同時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卡及精神身心障礙手冊者: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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