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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大量解僱員工計畫尚待釐清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1051121日下午接獲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來函,檢送該黨預定於106131日大量解僱738位工作人員之大量解僱計畫書。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同一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事件,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中國國民黨所將資遣的勞工分布直轄市及各縣(市)地區,勞動局依法將函報勞動部處理。

 

    另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經初步檢視其所提報之大量解僱計畫書,解僱理由勾選「其他」,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不符,且裁員計畫應通知工會及協商,勞動局就此部份會再進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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