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業單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事業單位,此次公布違反法令之事業單位3件,名單公布於勞動局網頁右上角公布專區(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94627873&ctNode=76327&mp=116003 )
。分別為受僱者申請安胎假卻遭不利處分(魔法牙醫診所,裁罰新臺幣20,000元);雇主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且未公開揭示,並違反第2項規定雇主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規定,且於受僱者依法提出申訴卻予以不利處分(食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新臺幣50萬元);以及雇主對求職者招募、甄試、進用因性別或性傾向而差別待遇(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新臺幣30萬元)。
勞動局強調,針對妊娠期間之在職婦女,雇主必須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母性保護」的精神,不得因受僱者依法申請安胎假,而對其予以懲戒或解雇;此外,雇主對求職者亦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於招募、甄試、進用上差別待遇,方符合法令規定。
勞動局也呼籲僱用30人以上的企業單位,應依法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員工於執行職務或求職者於求職過程遭遇職場性騷擾時,不論事業單位經營規模大小,皆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雇主應設身處地以申訴人立場審慎並即時處理,既便事後認定非屬性騷擾行為,雇主也可藉此機會,加強教育員工對於他人身體界線的尊重等性別友善職場概念,且雇主亦不得因受僱者依法提出申訴卻予以不利處分,如果違反性平法相關規定,將面臨裁罰及公布名單的處分,提醒雇主切勿以身試法。
勞動局表示將持續加強性別工作平等法令宣導。事業單位或勞工若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如有疑問,竭誠歡迎洽詢(1999轉702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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