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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客運爭議案

勞動局:避免駕駛缺工、過勞,應給合法休假

 

由於客運業已發生多起駕駛過勞致死案,加上有便利商店勞工連續工作七日未能休假,卻因內政部75年解釋可讓勞工連續工作十二日,引發輿論批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因此發函勞動部建請廢止內政部75年解釋,使勞工能每七日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此為勞基法規定之最低標準。

 

對於新店客運作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認為,客運業不應該因為降工時、合法休假而調降司機的工資福利,「周休二日」並非指例假必須定於週六、日,業者應與勞工約定例假,使勞工不會因為連續工作六日以上,甚至加班過勞影響行車安全、勞工健康,相信乘客也希望能搭乘有充分休息、身體健康勞工駕駛的公車,才能有安全交通環境。

 

至於現在客運業駕駛缺工問題,也是因為長工時、休假少等問題所致,勞動局所屬職能發展學院也曾舉辦大客車駕駛培訓班,但因為客運業駕駛的工時長、待遇差,使部分學員不願前往客運業工作,顯示長工時是客運業缺工的關鍵。勞動局認為,如果客運業能增加合法的休假天數,提高勞動條件,才能吸引優良駕駛進入公共運輸業,相信會改善客運業駕駛缺工問題。

 

此外,報載客運業有多名駕駛因過勞致此,且部分客運業甚至以「月休四日」嚴苛條件招募司機,勞動局呼籲客運業者應給駕駛充分休息,依照現行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換言之,雇主可與勞工約定例假,約定的例假也不一定須以週六、週日為限,給予勞工合法合理的勞動條件,讓勞工能有充分休息,才能維護、提昇客運業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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