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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在週日,北市勞動局提醒雇主應使原排定例假日或休息日之勞工給予補假1

 

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1日且雇主應照給工資,由於今(105)年勞動節(51)恰逢週日,事業單位原本排定勞工週日為例假日或休息日者,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另補休日。因此,雇主應使該等勞工於翌日或協商另行補休1日。

 

採輪班制之工作者,勞動節如已調整至其他日休假,則51日即成為工作日,建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日,以杜疑慮。事業單位如有僱用部分工時之按時計薪勞工,於五一勞動節排定為出勤日者,當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即以每小時240元(120元×2)計薪,始符規定。

 

每逢放假日,相關補假、給薪等勞資爭議案件頗多,勞動節如逢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日補休。勞動局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與勞工協商溝通,事先將工作時間調移或補假等情形,適時提供給勞工瞭解,以善盡管理者責任,勞資雙方對休假如仍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市民熱線1999轉勞動局勞動基準科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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